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11月11日的會議中,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 :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三)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香港特區政府隨即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四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同日黃昏時分,泛民15位議員宣布總辭,並揚言會繼續抗爭。
反對派一直聲稱,會以三條戰線與中央政府抗爭到底,包括「議會戰線」、「街頭戰線」及「國際戰線」。我們首先講「議會戰線」,較早前,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立法會作出「延任決定」時,泛民議員因去留的問題引起了很大爭議,「本土派」和「激進派」一直反對泛民議員延任,但泛民議員們透過一個沒有認受性的民調,作出政治判斷,決定留任。泛民議員多次強調,為阻止特區政府輕易通過「惡法」和調查黑暴的資金來源,他們留守「議會戰線」是必要的。
現在,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DQ四名泛民議員後,餘下的泛民議員便立即決定以總辭作為抗議,並聲言是中央逼他們的。其實,當他們決定留下來的時候,早便應該知道他們的議會抗爭之路是不容易的,難道他們覺得中央會對他們繼續破壞議會運作的行為視若無睹嗎?只是DQ了四個人,便全軍撤退,棄守「議會戰線」,究竟是甚麼邏輯呢?
過去,泛民議員仗着美國和西方國家在背後撐腰,在立法會內肆無忌憚地拉布及搗亂,上年更趁着修例風波所引起的暴亂,向中央和特區政府不斷「叫板」,並於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中取得歷史性的大勝,豪奪十七區區議會的控制權,氣勢一時無兩。但到了今年七月,《港區國安法》正式立法,泛民議員已經意識到中央開始反擊了,不少人仍然口硬,但心裏已惶恐不安。至立法會延任後,他們被金主逼迫留下來,希望拖延立法會調查黑暴的資金來源。但現在中央正式出手,將底線劃清,並透過特區政府即時DQ四名在任議員,清楚地表達了肅清亂黨的決心。需要留意的是,決定的第三段說明該決定也適用於「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如此一來,如果泛民議員繼續留任,他們也只是「待宰的羔羊」。既然大勢已去,倒不如立刻辭職保命為妙。
失去了「議會戰線」,回到街頭繼續抗爭又如何呢?自從《港區國安法》立法之後,黑暴的聲勢已大不如前,加上警方改變了策略,在人群聚集前已經開始拘捕行動,而法庭亦時有對犯法的黑暴判予重刑,現時參與街頭抗爭的人數已大減。即使是前立法會議員大駕光臨,也不見得能再有上年那種聲勢,所以「街頭戰線」恐怕是日落西山了。
「國際戰線」又如何呢?自今年年頭開始,西方各國為應付新冠疫情已經是疲於奔命,而美國更是全世界疫情最嚴峻的國家,再加上黑人平權運動和總統大選後特朗普拒絕認輸所引發的內亂,美國自己也是自顧不暇,還那有閒情理會香港的事情和接見香港政客?
泛民在記者會上,聲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違憲違法的,那麼要去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嗎?我相信成功挑戰的機會,應該是零。人大常委會在作出決定時,已清楚列名其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的實施。第五十二條和五十四條亦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及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同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作出的解釋當中,已清楚說明公職人員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所作出的決定是具有凌駕性的,香港法院是無權推翻的。
中央政府在過去的二十三年裏,已經多次給予泛民機會做一個「忠誠反對派」,只要不越過底線,為堅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個原則,中央都不加干預。現在中央為保國家安全而多次出手,證明對於超越底線的反對派已經是忍無可忍。泛民議員「今日的我擊倒昨日的我」,不論是之前支持總辭的選民,還是支持留任的選民,現在對他們都徹底失望了。所以,即使下年的立法會選舉他們能夠成功入閘,也難以再得到選民的支持。在這種環境下,泛民總辭,然後下一步還可以做甚麼呢?恐怕,然後,就再沒有然後了!
文 : 沈豪傑
香港執業律師、元朗區議員、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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